2012年5月17日 星期四

開發中國家貿易訴訟處理之合作


2012.05.03

世界貿易組織(WTO)、國際貿易暨永續發展中心(ICTSD)以及WTO法律諮詢中心(ACWL三組織合作,協助開發中的國家處理貿易訴訟。

WTOICTSD以及ACWL整合組織相關事務,分為兩部分之規劃。

根據ICTSD的研究,百分之八十八的開發中國家認為在貿易爭端中他們處於不利的地位,因為對於法律爭議之處理,他們具備的能力較有限。

53日和4日舉辦了為期兩天南太平洋關於處理貿易訴訟的對談。該活動由ICTSD所整合策畫,邀請50位來自開發中國家的專家與代表一同與會討論,分享經驗,探討訴訟實務上所面臨的問題。

該對談為開放性的互動討論,目的在於加強開發中國家處理國際貿易爭端的能力。對談的與會者包括25個來自會員國的政府代表人員,該等人員也參與了430日到52日為期三天,由WTOACWL所規劃的爭端處理進階訓練之課程。WTO爭端處理各階段的專家們,就其各自的專業知識提供經驗分享。

國際貿易暨永續發展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rad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是為一獨立、非營利的非政府組織,就國際貿易與永續發展分享其知識與經驗,促進該領域成員的對話交流。

WTO法律諮詢中心(Advisory Centre on WTO Law)則給予開發中低度開發的國家有關WTO法規之建議,包括一般免費法律諮詢或是提供處理WTO爭端之折扣服務。

WTO副秘書長Alejandro Jara表示,WTO爭端解決體系可以提供多元的貿易市場以及所有會員國許多好處。但開發中國家若有方法遊走於日益複雜的法律體系時,他們只能好好利用這些機會扳回一城。並非只是熟悉WTO的法律規則,還要清楚知道如何進行實務的訴訟程序。

ACWL的執行秘書長Frieder Roessler呼應Alejandro Jara的看法表示,WTO爭端處理之程序越來越複雜,致使就開發中以及低度開發國家相關政府人員的培訓面臨挑戰。現在的培訓要求結合實務經驗與分享專業知識


53日至4日的對話討論,整合了各國政府代表的意見、私人律師在訴訟進行前的處理方式,以及不同地區的經驗。

ICTSD顧問Miguel Rodriguez-Mendoza表示,開發中國家間存在著上述這些爭端處理的問題。

從專家的經驗學習,對於開發中國家建立國內體系以應付進行訴訟的需求而言極為重要。這可以由國家代表先整合,再結合公部門與私部門的人員來執行授權的反制措施。

該對話討論的參與人員,包括爭端處理機制的代表人員、專家,以及參加過先前培訓的各國代表。專家的任務是要說明在多元貿易的體系裡,實務上解決法律衝突的最佳方式,討論訴訟技巧與可能面臨的問題。

ICTSD顧問Miguel Rodriguez-Mendoza表示,本次與WTOACWL的合作機會十分重要,藉此可以將重心由資料的蒐集研究轉變為資訊的公開討論,促進貿易訴訟能力的建置

WTO副秘書長Alejandro Jara表示,這是WTO會員建置處理爭端能力的一種新方式。藉由三個機構的合作,與開發中國家分享資訊,以及各國彼此於面臨爭端處理時不同的知識和經驗,對於WTO的法律訴訟協助有益。Alejandro Jara熱切希望這樣的合作關係能擴及其他區域






以上新聞譯自WTO官方網頁 http://www.wto.org/english/news_e/



2012年5月11日 星期五

WTO會員持續譴責阿根廷進口許可簽發的措施


2012.04.27

WTO會員持續譴責阿根廷進口許可簽發的措施

阿根廷對於部分進口要求非自動化的進口許可簽發並採取了其他措施,持續造成系爭產品出口減損-許多符合2012427WTO進口許可委員會所要求的會員國控訴,主張其出口至阿根廷的產品遭受該等措施影響

阿根廷主張,來自這些系爭國家的進口持續增加。阿根廷指出,其先前已解釋在國際經濟危機時為了促進經濟發展,許可簽發措施的要求係符合WTO進口許可協定且合法。

會員國也控訴越南相關的進口簽發制度、印度就硼酸和石礦等措施,以及印尼就動植物蔬果產品等措施。他們質疑措施的運作,並表示相關過程並不透明,且在某些情況並沒有通知WTO

委員會曾收到30個來自會員國有關其進口許可簽發措施的通知,並於年度回覆一有問題者。而會員國對此並沒有任何意見。目前該委員會和其他WTO機構相同,開始減少使用紙張以縮減預算。委員會主席Shai Moses表示,在先前會面之後即開啟非正式的協商,會員國同意盡其可能遵守20111130WTO預算委員會(the Budget, Finance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ttee)的建議減少書面的使用。而相關協商的程序仍會繼續進行

進口許可簽發措施係用於會員國同意某項產品得以進口與否。取得進口許可簽發證的行政程序必須簡單、中立、公平與透明化。會員國應盡可能地自動且快速給予產品許可簽發,即使係非自動的申請許可程序,會員國不應多餘地阻礙貿易之發展。

透過書面來通知資訊、提出問題以及回覆才能夠達到透明化的目的,委員會已就系爭書面的使用有所討論。而委員會目前正就其他因執行許可簽發協定所產生的爭議進行討論。






以上新聞譯自WTO官方網頁 http://www.wto.org/english/news_e/

2012年4月30日 星期一

101年5月23日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紀念丘宏達教授學術研討會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與國立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國際法學研究中心將於中華民國101年5月23日假臺北晶華酒店(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41號)舉行「紀念丘宏達教授學術研討會」,主題涵蓋:丘宏達教授的法政思想與五二0後中華民國的新展望、國際法、海洋法、國際私法與國際經濟法等議題。屆時,總統馬英九先生將親臨會場進行專題演講。同時,丘宏達教授夫人謝元元女士亦將蒞臨致詞。


暫定議程請參考:http://ppt.cc/oM0q
政大師生報名系統:http://ppt.cc/eMoK
校外人士報名系統:http://ppt.cc/8yk8
相關活動消息將透過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官方網站(www.csil.org.tw)及Facebook粉絲團(www.facebook.com/csil.org.tw)公布!

本研討會訊息轉貼自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