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重要回合談判

GATT歷年重要談判

一、日內瓦第一回合(1947
        第一回合由二十三個創始締約成員參加,以雙邊談判的方式進行。此回合使參與國降低約百分之二十的關稅。

二、安西第二回合(1949
        此回合通過丹麥、多明尼加、芬蘭、希臘、海地、義大利、賴比瑞亞、尼加拉瓜、瑞典和烏拉圭等十國之申請案。談判結果使關稅的加權平均減讓幅度為總稅負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

三、多奎第三回合(1950-1951
        此回合通過西德、南韓、奧地利、祕魯、菲律賓和土耳其等六國之申請案。由於產品類別和參與國數目逐漸增加,而進行方式仍以雙邊談判為主,故個別談判總數為往年的三至四倍。且美國與英國對於大英國協之貿易優惠問題僵持不下
,使英、美、澳、紐之間最終未能達成關稅減讓。

四、日內瓦第四回合(1955-1956
        1955年時,日本加入GATT此回合約二十二個成員參與,關稅減讓幅度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談判成效亦未有起色。

五、日內瓦第五回合(狄隆回合)(1961-1962
        新加入之成員包括以色列、柬埔寨和葡萄牙。當時歐洲共同體準備成立關稅同盟,對美國造成極大威脅,因此美國副國務卿狄隆(Douglas Dillon)表明美國願意減讓百分之二十的進口關稅,故本次回合又稱狄隆回合。但談判結果成效不佳,對於國際貿易之促進無法有更積極的突破。

六、日內瓦第六回合(甘迺迪回合)(1964-1967
        美國在1962年通過「貿易擴展法」(Trade Expansion Act),授權美國以新的談判方式取代過去的逐項談判(product-by-product),以因應歐洲經濟共同體之擴展。此回合重要成果包括直線式關稅減讓、開放農業貿易,考慮發展中國家之優惠問題,並首次討論非關稅領域,就此簽署反傾銷協定。

七、東京第七回合(1973-1979
        此回合亦著重於非關稅障礙之排除,包括修正反傾銷協定、簽署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進口許可證協定等文件。另外東京回合通過「授權條款」,使已開發國家對於開發中國家可實施普遍性優惠關稅待遇,並在非關稅障礙方面給予其特殊待遇。

八、烏拉圭第八回合(1986-1994
        此一回合談判成果豐碩,除促成WTO成立外,並使各國廢除多項非關稅障礙,如農業貿易、紡織品與成衣貿易、進口許可證程序、裝船前檢驗、產品規格與技術性規則、與貿易相關之投資措施以及防衛措施等。對於農產品、工業產品則全面降低關稅,並確立未來將於WTO設立爭端解決之專門機構以及貿易政策檢討機制。此一回合並擴展新議題之討論,將智慧財產權保護與服務業貿易等問題納入規範。